公司人格否认法理述评

被引:82
作者
陈现杰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博士生
关键词
公司人格否认; 法院; 司法机关; 法理依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公司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合理的利益均衡,此一理念在公司法的股东平等原则和有限责任制度中均已得到实证,“公司人格否认”法理则是在法院实践中贯彻这一理念的颇具影响力的学说。但作为司法适用的标准,该学说的内容、适用范围、法理依据等都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其存在价值本身也常常受到挑战和质疑。本文通过对美日两国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比较,试图廓清上述几个方面的思路,并将其纳入公司法规制目的的思想框架内来理解。
引用
收藏
页码:79 / 92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2 条
  • [1] LIMITED-LIABILITY AND THE CORPORATION
    EASTERBROOK, FH
    FISCHEL, DR
    [J].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1985, 52 (01) : 89 - 117
  • [2] 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 刘得宽.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