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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国人大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架的认定
被引:3
作者
:
刘隆亨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联合大学!教授,
刘隆亨
机构
:
[1]
北京联合大学!教授,
来源
:
法学杂志
|
2001年
/ 04期
关键词
:
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架;
七个法律部门;
D O I
:
10.16092/j.cnki.1001-618x.2001.04.005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确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个部门法构成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半个多世纪第一次对我国法律体系的高度概括和简洁说明 ,体现了抓大放小精神。对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予以正式肯定 ,区分法律学科与部门法律划分的基本特征。七个法律部门的划分 ,不是妨害立法和学科的发展 ,而是为立法和学科的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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