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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暂缓起诉协议制度与刑事合规
被引:39
作者
:
陈瑞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大学
陈瑞华
机构
:
[1]
北京大学
来源
:
中国律师
|
2019年
/ 04期
关键词
:
暂缓起诉;
不起诉;
联邦检察官;
涉案企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71.2 [];
DD916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传统上,美国联邦检察官有三种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一是不起诉;二是与辩护方达成辩诉交易,从而以较少罪名或者较轻罪名起诉;三是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是否提起公诉方面,检察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1974年美国通过了快速审理法案,确立了一种处理轻微罪行的新方法。根据这项法案,联邦检察官可以通过达成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的方式,来处理这些轻微刑事案件。目前,这两种起诉协议一般不适用于自然人为被告人的案件,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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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8 / 8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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