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沪市化工企业的相关数据,分别检验了企业控制权和高管激励机制两因素对企业环境绩效管理的影响。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或是个人,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水平没有显著差异;较之于非国有最终控制企业,最终控制人为省级以下政府部门的上市公司其环境绩效水平显著较高,但最终控制人为中央和省级政府部门的上市公司没有表现出显著优势;选择让董事长直接从上市公司领薪和(或)增加其持股量的方式可以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水平,但是总经理不论是否选择从上市公司领薪和(或)增加持股量,对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水平的影响都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