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路径

被引:74
作者
焦洪昌
席志文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京津冀人大; 规划纲要; 协同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2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927 [地方法制];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4 ; 0301 ;
摘要
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是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引领区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机制。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应当从确定立法规划到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再到立法的交叉备案与立法后评估,开展区域协同。在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要充分挖掘现有立法体制下的互动合作空间,同时考虑制约当前协同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因素与法律制度,改革相应的财政与行政管理制度,积极消除区域内相关利益主体的认知差异,积极动员、促进广泛的公众参与,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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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M].周旺生著;.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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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01) :110-118
[7]   地方立法协作重大问题探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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