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解释的几个新问题初探

被引:5
作者
方世荣
机构
关键词
行政解释; 法定依据; 法律解释; 行政机关;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解释权; 行政法规范;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1989.01.009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法的解释在我国通常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大类,正式解释则又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其中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有权解释。这种法定解释对我国行政法的实施是极为重要的,其运用也最为广泛和频繁,但过去我们并未予以充分的重视和研究。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已有了迅速发展,在随之而来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重大理论课题中,行政解释作为一个相关的重要问题实不应为行政法学所忽略,其中有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十分值得探讨研究。这里,本文试就我国行政解释的几个新问题谈谈粗浅的看法,以期引起重视和讨论。一、行政解释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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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M]. 人民出版社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