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1998年至2001年,自治区"断保"人员呈现逐年扩大趋势,续保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尽快解决"断保人员"续保问题已成为自治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解决"断保"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从1997年开始.区社保系统对全区断保人群的经济状况、再就业情况和参保意识等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为续保人群创造宽松的参保环境,制定了"被兼并企业和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相关优惠政策以吸纳断保人员重新接续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