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性国际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以及被"私物化"的背景下,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将会驱使区域内国家或国家集团联合起来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在湄公河次区域,域外国家长期以来就不断积极地参与湄公河次区域的开发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湄公河下游5国对中国合作的需求,增加了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的复杂性和竞争性。因此,"澜沧江一湄公河合作机制"的建立是我国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实行积极主动的区域合作战略,促进中国与周边东南亚国家区域合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澜湄次区域内各国的国际开发合作具有典型的区域性公共产品属性,与美日等主导的合作机制相比,澜湄合作机制具有更明显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优势。中国通过主导澜湄次区域合作中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可推动区域内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辐合,形成一个以中国为中心节点的合作体系网。在此过程中,中国需要成为澜湄次区域合作中区域性公共产品提供的推动者;积极构建公共产品融资机制,带动官方和商业化导向资金的投入,并发挥区域性机构的作用,支持区域内对话并建立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