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在能动司法中衡平 论非机动车过错责任之认定

被引:2
作者
傅海鑫
机构
[1]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非机动车; 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 过错责任; 过错程度; 道交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一)案例简介A驾驶二轮摩托车,其妻B乘于后座,在某公路上由南往北行驶,被告C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东侧左转弯上公路时两车相撞,造成B死亡之后果。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A与C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B死亡后,其近亲属(包括A)诉请法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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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裁判的方法.[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