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立高校法律身份变化与公法财团法人改革——基于法律文本的分析

被引:10
作者
胡劲松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
关键词
德国; 公立高等学校; 法律身份; 公法财团法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49.51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前德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身份呈四种变化类型。在保持公立高校公益性的前提下,黑森州法兰克福公法财团法人大学改革不仅实现了包括接受捐赠、国家认可和享有独立权利能力在内的组织革新,而且使高校更具筹资的主动性、组织的开放性和管理的自主性。改革的可能影响在于:淡化公立高校的"国家机构"身份,"财团法人"身份成为一种明确的法律存在形式;仍然坚持公法思路,高校的"公私合流"趋势尚不明晰;强化政府对公立高校的捐助支持,改革的可持续性以及可推广性却有待观察;增强了高等学校的自身责任,高校履行自身责任的能力则尚难料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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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德国普通行政法.[M].(德)G.平特纳著;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