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习惯法与西部乡村法制建设

被引:12
作者
石伶亚
机构
[1]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吉首
关键词
西部乡村; 少数民族; 习惯法; 法制建设;
D O I
10.13438/j.cnki.jdxb.2003.01.023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产生冲突的实质和原因在于: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促使二者融合,推进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途径是:开展调查;合理使用民族自治区域法律变通权;确立习惯法有限适用原则;实施社区实验示范引导制订乡规民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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