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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例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分析
被引:8
作者:
黄梅春
机构:
[1] 浙江省金华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来源:
关键词:
病残儿;
医学鉴定;
独生子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79 [儿童、少年卫生];
学科分类号:
100404 ;
摘要:
<正>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是一件关系到民族素质,牵涉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一件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本文对1984~1996年金华县鉴定的486例独生子女病残儿发病情况予以探讨。 一般资料 486例独生子女年龄2~16岁。判断标准按国家计生委制定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暂行管理方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第二胎优生原则》,首先由独生病残儿父母申请再生育第二胎理由,经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意见,由专职干部进行家系调查,表格内贴上近期母子合影照片,加盖公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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