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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被引:1
作者
:
贾康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
贾康
机构
:
[1]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
来源
:
经济
|
2015年
/ Z1期
关键词
:
税收;
成本;
财政收入;
财政管理;
诚信纳税;
纳税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正>税收总体来说,要解决政府履行职能"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也就是税收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任何主体都不否定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但我国税收原则体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是非常明显的。在税收和征收环节上,纳税人在征缴环节上发生的感受具有"税收痛苦"。这种税收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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