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被引:1
作者
贾康
机构
[1]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
关键词
税收; 成本; 财政收入; 财政管理; 诚信纳税; 纳税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税收总体来说,要解决政府履行职能"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也就是税收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任何主体都不否定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但我国税收原则体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是非常明显的。在税收和征收环节上,纳税人在征缴环节上发生的感受具有"税收痛苦"。这种税收产生的利益
引用
收藏
页码:10 / 10
页数:1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