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基于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现实困境,提出了养老服务产品市场化的思路,研究了在政府财政不足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三种不同的补贴模式。建设期补贴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其余投资来自于投资主体的自有资本或债务融资,补贴采用标准成本的激励性事前定额补贴模式。经营补贴是指社会投资主体融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指标,并对投资主体进行考核,对其做出价格补贴的补贴方式。混合补贴的优点在于政府可以根据政府的财力状况,在项目的前期投入一定的资本作为对公共养老服务项目前期补贴,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运作成本、谈判产生的相关交易成本及社会对服务价格的承受能力,以确定政府后期对养老机构服务的补贴。这三种模型的建立,为养老服务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民营公助补贴的案例为补贴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