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建议

被引:4
作者
邓飞
机构
[1] 不详
[2]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营改增; 固定资产; 进项税; 抵扣;
D O I
10.19641/j.cnki.42-1290/f.2013.03.010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试点行业于2012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2012年1月1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笔者认为此项规定有失税收的公平性,因此笔者认为对之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应分情况予以抵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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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 [J].
周艳 .
财会月刊 , 2012, (28)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