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目标、功能与模式

被引:55
作者
李浩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前准备; 合目的性; 预审法官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除了需要实现效率的目标外 ,还需要满足公正的目标 ;除了应当具备整理和固定争点、收集和交换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这些一般功能外 ,还应当具备防止先定后审、单方接触、强制调解、先入为主的特殊功能。应当根据合目的性的原则来选择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模式。我国目前实行的审前准备模式有审判法官型、法官助理型、预审法官型三种。预审法官型是一种相对优越的模式 ,该模式既有利于效率与公正的目标的实现 ,又能够全面发挥审前准备程序的各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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