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精神的导入与中国法治的转型——从以法而治到良法善治

被引:77
作者
张文显 [1 ,2 ,3 ,4 ,5 ]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
[2] 中国法学会
[3]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
[4] 教育部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
[5]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和谐精神; 中国法治; 良法善治; 和谐法治;
D O I
10.15939/j.jujsse.2010.03.001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公共治理模式有过两次革命。第一次,从人治到法治(以法而治,rule by law;或依法而治,rule of law)。第二次,从以法而治(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gov-ernance of good law)。从人治到法治,是公共治理模式的形式革命,从"国王就是法律"演变为"法律就是国王",实现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形式正义。而从工具主义的以法而治和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则是公共治理模式的实质革命,以法律的"人性化"、"人文化"、"人权化"而消解了"法律暴政",实现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和谐精神的导入正引领着中国法治迈向以良法善治为表征的和谐法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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