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欧盟对待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要遵守国际法

被引:3
作者
朱兆敏
机构
[1]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美国; 欧盟;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国际法;
D O I
10.13680/j.cnki.ibr.2016.06.007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中国"入世"过渡期即将届满之际,欧盟、美国政治外交领域不断地挑战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外国理论界提出"继续有效论"、"举证责任倒置论"和"客观事实不符论",国内也有学者或多或少赞同以上观点。本文试图针锋相对提出这样的观点:确认WTO早有非市场经济标准,美欧市场经济标准未经WTO的一般授权,不是国际法规则,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从未确认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以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毋须任何缔约国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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