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的建议

被引:4
作者
白君华
机构
[1] 新疆财经大学
关键词
金融衍生产品; 法律监管; 监管模式; 立法;
D O I
10.16546/j.cnki.cn43-1510/f.2007.04.003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立法缺位,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发展。在现有分业金融监管体制与法律制度下,完善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首先应设立过渡型监管协调机构,待时机成熟再设立国家金融管理局统一管理;制定一部国家层次的、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建立金融衍生产品行业协会并通过法律加以规范等。
引用
收藏
页码:12 / 13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对完善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法制建设的思考 [J].
刘成 .
金融经济, 2006, (06) :4-5
[2]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国际监管合作 [J].
陈欣 .
法学, 2006, (03) :58-59
[3]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 [J].
葛敏 ;
席月民 .
法学杂志, 2005, (02) :56-58
[4]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防范与化解[M]. 中国物价出版社 , 田文等编著, 2001
[5]  
国际金融衍生市场[M]. 中国金融出版社 , 陈小平著,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