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被引:16
作者
杨小军
机构
[1] 国家行政学院
关键词
政府信息; 公开范围; 公开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其基本精神是适度公开与逐步扩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而是实行依法公开原则。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依法确定政府信息,依法确定和处理公开信息的范围事项,依法确定和处理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事项,依法确定和处理"灰色地带"政府信息,依法确定和处理公开信息的程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美、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行政机关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范围是必然趋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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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7 / 53+107 +107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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