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债权移转的生效要件——对传统立法与理论的反思

被引:14
作者
张雪忠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债权转让; 转让通知; 债权移转;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债权转让经通知方发生权利移转效力。通知前,债权即发生移转的理论及相应立法,均背离了债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逻辑,已经并将继续造成理论上的尴尬和实务上的不利。债权转让的通知应由转让人实施,或由转让人委托受让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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