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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债权移转的生效要件——对传统立法与理论的反思
被引:14
作者
:
张雪忠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张雪忠
机构
:
[1]
华东政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05年
/ 07期
关键词
:
债权转让;
转让通知;
债权移转;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债权转让经通知方发生权利移转效力。通知前,债权即发生移转的理论及相应立法,均背离了债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逻辑,已经并将继续造成理论上的尴尬和实务上的不利。债权转让的通知应由转让人实施,或由转让人委托受让人实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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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7 / 102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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