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信访渠道畅通

被引:1
作者
林墨
机构
关键词
信访渠道; 重庆; 修订草案; 人大常委会; 殷嘉; 信访人; 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8 [信访工作];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正>信访渠道不畅是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最近修订的《重庆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中,重点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信访调解制度"等内容。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四川"汉源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近年来,国内因信访而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一度引起人民的广泛关注和深思。"畅通信访渠道"也再一次被提到各个层面,受到领导重视,日前,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其中"畅通信访渠道"成为一大重点。《条例》规定,市、区县、乡镇等应增设来访联合接待场所,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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