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认定标准的实证研究与再审视

被引:14
作者
郑佳宁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投资者保护; 认定标准; 资本市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多为强势的个人投资者,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具有操纵的故意,操纵行为对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需考虑交易日因素。但当前法律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缺乏精准性,有必要结合具体的行为类型进一步优化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在洗售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可以从技术、资金和人际关系角度来认定"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在虚假申报操纵行为的认定中,需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量和交易日的综合考虑,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操纵的故意;在尾市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对"即将收市时"的时间段进行限缩;在抢帽子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将责任主体扩张至"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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