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先民后刑”思路:选择理由与实施机制

被引:17
作者
黄娟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 “先民后刑”; 价值意义; 功能意义; 实施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6 ;
摘要
"先刑后民"一直是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一些困境。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民事程序的价值意义和功能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刑民两种司法程序进行合理衔接与协调,建立民、刑分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以及民、刑合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审理机制。
引用
收藏
页码:41 / 45+187 +187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先刑后民原则的异化与扬弃——兼论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 [J].
赵文艳 .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9, 23 (01) :80-87
[2]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研究——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为视角 [J].
江波 ;
喻湜 .
知识产权, 2008, (06) :64-67
[3]   正当程序视野下的诉前禁令制度 [J].
刘晴辉 .
清华法学, 2008, (04) :137-143
[4]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专门化问题研究——以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为视角 [J].
郭寿康 ;
李剑 .
法学家, 2008, (03) :59-65
[6]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分析 [J].
刘宪权 .
法学, 2005, (06) :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