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询问答复的效力

被引:12
作者
梁洪霞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全国人大法工委; 法律询问答复; 效力; 法律解释体制; 宪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询问答复效力等级和范围的确立是关乎我国法制统一的重要问题。现行法律对法律询问答复效力的定位较为模糊,可作3种理解:一是与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相同;二是高于其他应用解释;三是仅具有指导作用。事实上,法律询问答复已部分替代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应做出的宪法和法律解释,但其效力还不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可创设保守型、稳健型和创新型3种制度模式来确认法律询问答复的效力,以缓解社会转型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不足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引用
收藏
页码:66 / 71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我国《立法法》的成功和不足 [J].
徐向华 ;
林彦 .
法学, 2000, (06) :2-14
[2]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M].蔡定剑著;.法律出版社.2003,
[3]  
立法法讲话.[M].乔晓阳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M].曹康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5]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全书.[M].刘政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M].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