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限制度的存与废

被引:24
作者
王福华
融天明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审限; 诉讼周期; 诉讼效率; 诉讼机能;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7.04.011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诉讼效率与法院的结构和运作紧密联系。在立法上诉讼效率取决于程序的科学构建,司法运作中则决定于案件管理水平。审理期限是一种视野过于狭窄的诉讼效率衡量体系,弹性过大的制度设置使其难以精确衡量并提高诉讼效率,故应以诉讼周期取而代之。本质上审理期限是法官职业伦理问题,而非民事诉讼法程序制度。在即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之际,删除审限制度规定,加强对诉讼机能的调整,为当事人设置诉讼促进义务,使诉讼程序合理衔接,是提高诉讼效率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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