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利益”型贿赂相关问题探讨

被引:11
作者
张绍谦 [1 ]
郑列 [2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商业贿赂; 对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对于《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有关"财产性利益"能够成为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解释内容有必要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评析和阐明,分析这种扩张解释的妥当性,释清人们对于其是否属于类推解释的疑问。"财产性利益"的基本特征包括:必须是金钱、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必须和一定的财产价值相联系;必须能以金钱计算其价值;必须是行贿者以付出相应的财物所取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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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法律的训诫[M]. 群众出版社[英]丹宁(Denning,A·T·) 著,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