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以原告与第三人资格界分为中心

被引:14
作者
柳砚涛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原告; 第三人; 资格; 利害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资格标准均包括"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界限难以厘清。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将二者统一表述为"利害关系",更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界限模糊性。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身份互易"与"身份排斥"两种关系模式。尽管同为"利害关系"标准,但对原告和第三人存在不同的法律内涵与要求。应有条件地承认间接的、可能的、事实的、民事的等利害关系的可诉性。
引用
收藏
页码:38 / 48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2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