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时代虚拟事实的法律效力

被引:3
作者
莫纪宏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大数据; 虚拟事实; 法律事实; 法律效力; 证据证明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大数据时代由人工智能技术所形成的"虚拟事实"与客观事实、司法审判中所确认的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传统社会形态下支撑司法公正的基于客观事实而产生的法律事实证明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危机,在数据时代,必须要认真对待数据产权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对大数据的处理能力,同时要责成数据生产者在形成数据区块链的过程中对所有的数据拥有者实行道德意义上的"赋能",通过打造保证每一个数据拥有者数据生存权的数据生态圈,来确保在传统司法审判意义上的法律事实认定制度,特别是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标准等制度能够继续合理和有效地存在,彰显人类在解决事实与价值之间二元化冲突中的理性能力和制度价值。
引用
收藏
页码:82 / 91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法学思辨 [J].
付忠源 .
法制与社会, 2009, (28) :371-371
[2]   诉讼证据认定标准之我见——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关系谈起 [J].
殷秀丽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 (01) :83-84
[3]   试论证明标准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J].
李忠诚 .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 (02) :33-33
[4]  
人工智能时代[M]. 浙江人民出版社 , 卡普兰, 2016
[5]  
法国民法典[M]. 商务印书馆 , 李浩培等 译, 1979
[6]  
人类理解研究[M]. 商务印书馆 , (英)休谟著, 1972
[7]  
突发!法国新法禁止对法官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司法科技或遇寒冬 .2 https:∥www.cmtopdr.com/post/detail/319b6b4ddb28-4637-8609-f499ed59a523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