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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权利能力
被引:2
作者
:
厉兵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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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厉兵
[
1
]
机构
:
[1]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来源
:
科教导刊(中旬刊)
|
2013年
/ 10期
关键词
:
胎儿;
权利能力;
部分权利能力;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胎儿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对胎儿的权益保护首先要解决的是胎儿的权利能力问题。胎儿是否拥有权利能力,理论上有多种不同学说,本文认为胎儿具限定在维护其人格价值必要范围内的部分权利能力,我国立法应加以规定并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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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7 / 158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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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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