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

被引:33
作者
王志祥
袁宏山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虚拟财产; 刑事保护; 正当性; 侵犯财产罪;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0.04.009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侯国云教授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一文,提出了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不具有正当性的观点。该文对虚拟财产的特性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把握;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是缺乏理论支撑的;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的说法,于理不通;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是严重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说法,于法无据;保护虚拟财产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说法,于理有悖;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具有正当性。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侵犯财产罪的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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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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