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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
被引:50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姜明安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行政法学研究
|
2013年
/ 04期
关键词
:
法治中国;
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包括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四个概念在同一时空使用时,可以认为"法治中国"是后三者的上位概念。后三者是"法治中国"的基本要素。法治国家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则主要指相对于国家公权力的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中国等四个概念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就是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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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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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法理学.[M].郑成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
政治学.[M].(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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