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过程 ,是一个合作与争议 (冲突 )相伴的过程。要想保持一个安宁的劳动环境 ,关键是建立一个科学的解决劳动争议 (即劳工、雇主和政府三方面争议 )的机制。在通常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环节中 ,应突出调解这一中心环节。在此方面 ,挪威的国家调解官制度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的规定已不适应今天解决劳动争议的需要。我国应制定单行的劳动争议法 ,建立中国的劳动争议三方解决机制 ,改革现行劳动仲裁制度 ,突出调解的中心环节与调解机构的主力军作用 ,为建立安宁的劳动环境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