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行为

被引:7
作者
张曙光
机构
[1]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社团法人; 初次分配; 私人部门; 制度性; 政府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1992.06.012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政府在建立市场制度中的二重性作为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过程,建立市场制度总是意味着对原有制度的扬弃和替代。这无论是在自然发育的情况下,还是在政府组织推动的过程中都是如此。关键是扬弃和替代什么以及如何扬弃和替代。在自然发育的过程中,这种扬弃和替代凭借的是商品交换和市场运作的效率优于封建等级、人身依附、行会隶属和地分割据,使得置身其中的人们能够获得更大的制度净效益,而且诱使人们逐渐脱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步入商品经济的洪流。随着商品交易活动的日趋频繁和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场关系和市场活动日益规范化和制度化了,逐步形成了独立的市场主体、自由契约的行为方式、共同遵守得交易规则。这是一个约定成俗的过程。交易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获取更大利益,要求有进一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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