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县)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研究——以浙江省玉环县、洞头县为例

被引:13
作者
张耀光 [1 ]
张岩 [2 ,3 ]
刘桓 [4 ]
机构
[1] 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2] 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3]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
[4] 辽宁立杰咨询有限公司
关键词
海岛(县); 主体功能区; 划分;
D O I
10.13249/j.cnki.sgs.2011.07.007
中图分类号
TU982.29 [农村乡镇规划];
学科分类号
083302 ;
摘要
海岛是海中陆地,一个海岛包括岛陆、岛基、岛滩和海岛周围的海域。地域主体功能区划主要强调国土空间开发的分工和布局,要求做到国土的全覆盖。海岛县是海陆国土空间复合系统,同陆域县区一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在已有陆域主体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等理论的基础上,考虑陆域要素与海域要素,应用层次分析、多指标综合加权评价法和主成分-聚类分析等主要量化方法,把地理空间思想融入分析框架中,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而划分出玉环和洞头二个海岛县海陆国土空间复盖的主体功能区划。陆域主体功能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相互衔接,主体功能定位相互协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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