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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被引:6
作者
:
赵相林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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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赵相林
机构
:
[1]
中国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来源
:
法学家
|
1998年
/ 05期
关键词
:
法学教育;
法律人才;
民主法制建设;
法学本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
10.16094/j.cnki.1005-0221.1998.05.003
中图分类号
:
D90-4 [];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正>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法学教育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是先导性工程。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各级各类法律人才。法律人才的培养,关系到国家政法队伍的建设,关系到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甚至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本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日益完善,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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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2 / 10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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