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

被引:3
作者
倪业群
机构
[1]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情节较轻; 处罚;
D O I
10.16088/j.issn.1001-6597.2007.03.016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是指义愤杀人,因不堪被害人长期迫害或虐待的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或得其承诺的杀人,生母杀害亲生婴儿的行为,教唆、帮助自杀,"大义灭亲"杀人,不作为杀人等情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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