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方式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具有便捷、成本低,效率高,有利于缓和医患关系等优势。本文在探讨协商解决机制利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策略:1.医疗机构应以更中立的立场,遵循诚信、公正、合理的原则与患方进行协商解决;2.复杂纠纷和死因不明的纠纷应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前置程序;3.签订协议书应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恪守民法的诚信原则,有针对性地对协议进行公证以强化法律效力;4.轻微的医疗差错,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医疗机构必要的协商空间,在限定金额内允许补偿,免去上报要求;5.医疗机构应和新闻媒体、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执法机关应坚持公正原则,加大保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