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

被引:31
作者
罗伯特·阿列克西
宋旭光
机构
[1] 深圳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的安定性原则; 法的正确性原则; 法哲学; 法律论证; 商谈理论;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7.03.015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引出了法的实践与理论的一个永恒难题——由此,对它的回答,将开启法哲学的主要问题,即法的概念与本质的问题。因此,第一步,将简要地对法的概念与本质进行考察。第二步,将尝试着说明,被如此理解的法的概念与本质,对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来说,意味着什么。在这里,有三个议题将被纳入考量:首先,作为对极端不法(不正义)难题之回答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其次,特殊情形命题,这一命题主张,法律论证是普遍实践论证的一种特殊情形;第三,法的司法续造难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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