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低保政策评析——以辽宁省的个案研究为例

被引:11
作者
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研究课题组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北京
关键词
城市低保制度; 政策评估; 可持续生计; 资产建设;
D O 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05.05.001
中图分类号
D632.1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摘要
为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的形势发展需要,进入新世纪,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党和政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无论从中国社会的发展脉络看,还是与国际经验相比较,低保制度都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可信赖的制度。它以明智的混合目标机制,为适应中国多变的社会环境提供了一种制度弹性。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城市低保制度充分发挥了其“可以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的特点。这表现在其一,弥补了“社会保险”和“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不足。其二,达到了解决城市低保对象生活困难这一最直接的“民生”目标。但是,任何一项社会政策的作用都是有限度的。当社会各界对这项制度寄予的期望越来越高时,我们应该联系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大环境及这项制度本身的特点,参考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城市低保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分析和研究。通过调查和研究,我们认为虽然城市低保制度确实是中国所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发展得最好的,也是最与国际接轨的,但是,这项制度在发展了十余年后,可能被开发的内蕴几乎都已经被开发出来,并且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接近极限。由于城市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本身“先天”的不足,要想继续向前迈进,就需要寻找一种能符合新世纪国际国内新环境的新的发展思路。上世纪末在世界流行开来的代表新思维的新概念——“可持续生计”和“资产建设”可以给我们提供新的发展动力。如果将“可持续生计”和“资产建设”这两个概念综合起来,彻底改变中国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思维方式,也许在中国社会能够创造出一个适应21世纪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社会的崭新的社会救助制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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