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学教育的方向与教学方法的选择

被引:8
作者
刘耀彬
机构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
关键词
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教学方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4 []; G642 [教学理论、教学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40102 ;
摘要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 ,提高法律职业准入的门槛 ,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对提高我国司法队伍人员水平以及促进民主法治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对高等法学教育的方向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重大影响。基于此 ,改变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和以分数论英雄的考试模式 ,选择实施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方法是必然的要求。
引用
收藏
页码:77 / 80+83 +83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临床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平等式对话教学方式的魅力 [J].
莫洪宪 .
法学评论, 2002, (01) :152-155+75
[2]   统一司法考试与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定位——我国多层次兴办法学教育的反思 [J].
曾令良 .
法学评论, 2002, (01) :146-151
[3]   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模式的转轨 [J].
胡玉鸿 .
法学, 2001, (09)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