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力:法治新模式与新动力

被引:59
作者
郭道晖 [1 ,2 ]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2]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社会权力; 国家权力; 公民; 社会组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2 [法律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西方国家提出的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等法治模式大都没有超出国家机器内部约束的范围,公民和社会组织难以参与。从国家机器外部启动制约国家权力的社会力量,即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应该成为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机制的重要补充。构成社会权力一般需要具备三个要素:是享有人权与公民权的社会主体;拥有相当的社会资源;具有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力和支配力。随着现代国家向民主化、法治化演进和现代社会向多元化发展,各种民间社会组织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权力源。近几百年世界历史和当代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彰显了社会权力的巨大影响力和支配力。当前中国公民和社会组织维权活动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发挥社会权力的积极作用、实行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共治将会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防治权力腐败提供一条新的路径。
引用
收藏
页码:137 / 143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3 条
  • [1]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 三联书店 , (德)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著, 2003
  •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人民出版社 , 马克思,恩格斯 著, 1972
  •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人民出版社[德]马克思[德]恩格斯 著, 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