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条款的适用条件

被引:3
作者
冯术杰
李楠楠
机构
[1] 清华大学
关键词
在先使用; 申请日; 在先性; 原有范围; 注册商标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注册商标赋予注册人专有权以禁止他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标识,但这个禁止权也存在一些例外。TRIPS协议第17条规定,WTO成员方可以对商标权规定有限的例外,比如对于描述性词汇的正当使用,条件是这些例外应考虑商标所有人和第三人的权益。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发起的欧盟地理标志(WT/DS 174,WT/DS/290)WTO争端解决案件中,这一条款被专家组做了解释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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