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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与人的联合
被引:4
作者
:
胡玉鸿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胡玉鸿
机构
: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来源
: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
2007年
/ 02期
关键词
:
人权;
结社自由;
人的联合;
D O I
:
10.13784/j.cnki.22-1299/d.2007.02.024
中图分类号
: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结社自由属于当代人权公约及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是一种具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双重属性、用于保障人与人之间形成固定关系的重要权利。在法律性质上,结社自由既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消极权利,更是个人联合或结合的权利。在形成“人的联合”方面,结社自由保障了个人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的自然本性,有利于使孤立的个人得以集结,并最终为建立市民社会奠定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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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9 / 8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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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M]. 商务印书馆[法]托克维尔(Tocqueville,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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