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与人的联合

被引:4
作者
胡玉鸿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权; 结社自由; 人的联合;
D O I
10.13784/j.cnki.22-1299/d.2007.02.024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结社自由属于当代人权公约及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是一种具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双重属性、用于保障人与人之间形成固定关系的重要权利。在法律性质上,结社自由既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消极权利,更是个人联合或结合的权利。在形成“人的联合”方面,结社自由保障了个人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的自然本性,有利于使孤立的个人得以集结,并最终为建立市民社会奠定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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