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效率维度下我国农村宅基地市场配置探微——兼论宅基地市场配置的风险防范

被引:16
作者
吕军书
机构
[1] 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研究中心
关键词
宅基地; 物权效率; 市场配置; 风险防范;
D O I
10.15991/j.cnki.411028.2012.01.011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3 [土地法];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82802 ; 1204 ;
摘要
物权效率原则是物权法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原则。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制度,囿于城乡二元体制而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致使农民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市场配置而使用效率低下。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当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使宅基地使用权真正成为农民的用益物权,从而实现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土地管理法》在进行修改时应当以物权效率为指导,将重点放在还权赋能上,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同时要对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期限、资格等进行重新构建,为宅基地的市场配置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由于宅基地问题非常复杂,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将是一个长期和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和防范宅基地市场配置后带来的风险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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