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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目标及途径
被引:10
作者:
朱显平
张建政
机构:
[1]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
来源:
关键词:
“上海合作组织”;
金融合作;
中国与中亚;
目标;
途径;
D O I:
10.13654/j.cnki.naf.2007.03.003
中图分类号:
F832.7 [地方金融事业];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金融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各国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也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在金融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确定合理科学的金融合作目标,探索切实可行的金融合作途径,对于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金融合作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原则,“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金融合作应分阶段进行,目标规划也应该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积极推动成员国之间双边或多边的功能性金融合作。合作的具体进程要采取“双轮驱动”策略:既要开展以银行业务和功能完善为特征的金融合作;又要开展以金融组织和机制创新为特征的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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