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失衡及其对策

被引:11
作者
龙光伟
机构
[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深圳
关键词
量刑; 量刑失衡; 量刑平衡;
D O I
10.15939/j.jujsse.2003.02.009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量刑失衡又称量刑偏差,是指机关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对性质相同、情节相当的犯罪,在适用相同法律时,刑罚裁量相差悬殊的现象。其形成原因在于量刑主体主观过错,即量刑操作者由于个人认知水平与能力、情感、性格等因素而导致的量刑失衡。量刑失衡的对策应是量刑平衡,其内涵要求审判机关在前述条件不应当在同一刑种与刑度内裁量刑级;其实现的路径是增强立法协调,适时颁布解释,提高法官法律职业教育,建立判例法体系。以此纠偏量刑失衡,提高量刑平衡的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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