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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自救行为
被引:3
作者
:
金日秀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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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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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机构:
高丽大学法学院
高丽大学法学院
金日秀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郑军男
[
2
]
机构
:
[1]
高丽大学法学院
[2]
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
: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5年
/ 43卷
/ 01期
关键词
:
自救行为;
请求权;
紧急状况;
违法阻却;
D O I
:
10.16197/j.cnki.lnupse.2015.01.001
中图分类号
: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609 ;
摘要
:
韩国刑法典中,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明确规定有"自救行为"。韩国刑法中的"自救行为"指依据法定程序不可能保全请求权时,为避免其请求权的实行不能或显著的实行困难而实施的行为,其具有在紧急状况中私人代行国家权力的行为性质。韩国刑法"自救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自救行为状况;二是自救意思;三是相当理由。一旦成立自救行为,即使发生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将阻却违法性而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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