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偿测算

被引:4
作者
黎舒 [1 ]
黄高明 [1 ]
范世祥 [2 ]
龙莉莉 [3 ]
彭跃钢 [3 ]
漆光紫 [4 ]
郭宇莎 [5 ]
苏晶 [1 ]
机构
[1] 不详
[2] 广西医科大学
[3] 不详
[4] 广西财政厅
[5] 广西卫生厅
[6] 右江民族医学院
[7] 广西中医药大学
[8] 不详
关键词
药品零差率; 公立医院; 补偿机制; 政策性亏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95 [药事组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目的分析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策性补偿标准,为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提供实证参考依据。方法利用2008-2011年的卫生部全国卫生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采用价格平移法对公立医疗机构补偿费用进行模拟分析。结果县级医院的诊疗费定为20元,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费定为10元。结论药品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偿应由政府、医保、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这样即不增加患者的负担,也不使医疗机构利益受损,使基层医疗机构的收支维持平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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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思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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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资源, 2005, (06) :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