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CPA在涉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舞弊现象十分严重,但是在处罚中却存在严重的法律责任制度缺失问题,突出表现在法律责任缺乏界定依据、起诉主体法律条文不明、诉讼门槛起点太高、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处罚形式避重就轻。CPA参与上市公司舞弊的重要原因是:民事赔偿机制严重缺失、被审计单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行业过分保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缺陷、地方政府过于庇护。重构CPA审计法律责任的制度设想:明确CPA法律责任的界定依据和机构、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大力推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建立CPA法律责任风险防范机制。